
公理何在:身犯数罪竟称没有违法?
声明:本猫没文化没知识不懂法律不能通晓人事。凭自己的无知无畏提出如下看法,仅代表个猫观点!
纵火打人的嫌疑人涉嫌犯有下列罪行:
一、携带危险品罪:
嫌疑人用饮料瓶作容器,灌装易燃易爆的汽油,并身携火种前往小区公共设施准备实施纵火,是有主观意图有预谋的行为。收集、灌装、前往这期间一旦发生起火燃烧爆炸的现象,在一个密集的居民区内,后果不堪设想。故,构成携带危险品罪。
二、纵火罪:
嫌疑人在小区内向动物身上浇注汽油并点燃,如动物不堪伤痛急于求生慌不择路地逃入人家、楼道、汽车下方、小区其它设施等而引起火灾,则必定构成纵火罪。虽母狗当时全心营救同样浑身冒火的小狗,未曾发生以上假设行为,但毫无疑问有着重大隐患。本猫认为,嫌疑人在公共设施和区域内纵火的行为仍构成犯罪!
三、危害公共安全罪:
嫌疑人在公共设施和区域内实施了纵火,严重威胁到了小区公共设施、居民的房屋、财产、人身安全。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!
四、故意伤害罪:
在犯罪发生时,嫌疑人对前来终止其犯罪行为(只是试图营救狗母子,并未对嫌疑人本身进行伤害)的公民进行多对一的殴打,造成该公民身体和心理受到严重伤害,构成故意伤害罪!
五、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罪:
嫌疑人浇汽油火烧流浪狗母子的行为,造成目击儿童的惊吓、哭泣,回家后反复问自己的父母他们为什么要这样……严重伤害了儿童的心理健康!伤害了孩子母亲的心理健康!事发后,目睹和耳闻的小区居民对这一惨状和结果不能接受,夜不能寐、食不甘味。更伤害了广大居民的身心健康!至少构成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罪!
六、环境污染罪:
嫌疑人在社区内焚烧活体动物,产生了“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、废水、废渣、粉尘、恶臭气体、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、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。”造成了社区空气的污染、排水道的污染,及其周边环境的污染。严重威胁到了社区居民的健康!污染了社区环境!构成环境污染罪!
七、虐杀动物罪
(待立法)
我觉得此事不能淹没在一片激昂的谴责和互相争论谩骂中,既然是法制社会,既然有人开始探讨什么人权狗权,我们索性就来研究研究吧!
火也放了,人也打了,难道仅仅一句轻描淡写的“错在不应该用这么残忍的方式对付狗”就可以不了了之了吗?!
再有:为什么现在嫌疑人还没有被提起诉讼?
请法律界人士及广大网友批评指正,非典型法盲——本猫拜谢!
另:动手写此文时在网络上粗粗查询,已有网友提出纵火罪意见。
: 天下


